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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联络人制度
时 间: 2018-01-23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抽查、信用监管等措施陆续推出后,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日益丰富。为加强管理,明晰责任,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联络人制度,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是专人负责,保登记管理工作常态落实。制定《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联络人备案表》,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联络人需熟悉业务流程、掌握操作程序,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登录二维码等进行妥善保管,对登记申请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同时,联络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对逾期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年度报告等违规行为负责。联络人制度的出台保证了登记管理工作常态化的落实。

二是信息沟通,推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开展。通过电话、传真、QQ群、微信群等即时联络方式,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对联络人在办理各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对《年度报告书》、《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内容的填写,对各项证明材料上传的图片,对年度报告和各类变更登记提交的时限等均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是明责承诺,促登记管理工作信用约束。组织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本单位通过登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变更、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有效,以此提升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事业单位的信用约束。此举也为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李琳   审核人:吕育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