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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编办创新采用“一二三”工作法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化
时 间: 2018-09-04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有效促进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呼伦贝尔市编办创新采用“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个环节”的工作方法,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化建设。

围绕一条主线,即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区分其合法活动与非法活动的法律界限,是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根基所在。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存在的表述不规范、与实际工作有出入等问题,呼伦贝尔市编办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对象是已办理设立登记的各类市直事业单位,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据是事业单位新修订的“五定”规定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

突出两个重点,即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规范表述。规矩不成方圆,为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化管理,呼伦贝尔市编办结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及格式的要求,对“宗旨”、“业务范围”的表述进行了细化。“宗旨”一般不超过20字,按“开展XXXX,促进XXXX发展。”或“为XXXX提供XXXX服务。”的格式表述;“业务范围”一般不超130字,具体为“五定”规定中职责任务提炼概括,“名词+动词”的短句形式表述。同时对标点符号的使用做了明确要求。

强化三个环节,即事业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复核。为确保本次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呼伦贝尔市编办以严格流程促各单位自我管理及约束。首先填写《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登记表》,将现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新“五定”规定、国家规范用语进行比对,草拟拟变更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其次交由主管部门审查,对事业单位所填内容进行业务、涉密、用语等方面审查;最后由市编办对内容的有效性、用语的规范性、格式的标准性等进行复核,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三环”强化有效保障了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真实和准确,为下一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奠定基础。

 

    审核人:吕育昌                 撰稿人: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