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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严把旗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质量关
时 间: 2018-11-15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旗市区合理设置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党政机构,11月13日-15日,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旗市区改革组(以下简称“旗市区组”)集中力量与14个旗市区逐一进行了工作对接,重点对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进行了指导。

一是以党中央为核心,严控机构限额。各旗市区按旗市区组要求,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县级党政机构限额,以“不超过机构限额”为原则,草拟了2套机构改革预案前来对接。经充分交换意见,各旗市区在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数量不超过机构限额的前提下,已初步搭建起符合地区发展实际和精简高效要求的机构框架。

二是以自治区为参考,规范机构设置。为更好实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机构设置目标,旗市区组以自治区党政机构设置为参考,以上级政策口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旗市区对应上级设置和可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范围,为规范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提供了明确指引。与此同时,还按要求对旗市区的挂牌机构进行了清理,对机构名称进行了重新规范。                        

三是以时间表为依据,督促推进落实。按照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旗市区组以开展工作对接为抓手,推动各旗市区对标上报机构改革方案的时间节点,加快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步伐。近期,还将通过第二轮集中对接,指导旗市区修改定稿,确保各旗市区按时优质完成机构改革方案的报批工作。

    (审核人:范春景          撰稿人: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