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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
时 间: 2015-09-08        来 源: 扎兰屯市编办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为了保障我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近年来,内蒙古扎兰屯市编办主动调整自身功能定位,将分散在农牧业各个部门间的执法力量凝聚起来,积极探索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建立了一支职能明确、运行高效、行为规范、执法公正的规范化农牧业综合执法队伍,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扎兰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101111日成立,目前,该单位已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在编人员15,经费方面实行全额拨款管理,内部设置综合办公室、种子稽查中队、兽药饲料奶源稽查中队、农药肥料稽查中队,承担全市种子(草种)、肥料(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奶源市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草种资源安全及鼠虫药经营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扎兰屯市行政区划布局状况,扎兰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12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3万人,辖区面积16926.3平方公里,执法范围包括扎兰屯市区及各乡镇、办事处的所有农牧业投入品的经营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推进执法机构科学构建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农牧业综合执法行为,提升农牧业综合执法水平,扎兰屯市编办通过充分的调研分析,根据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职责内设了种子稽查中队、兽药饲料奶源稽查中队、农药肥料稽查中队,配备事业编制9名,其中:种子稽查中队 2名,兽药饲料奶源稽查中队4名,农药肥料稽查中队3名,确保了农牧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科学构建, 进一步推动全市农牧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全市农牧业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 

  (二)打造综合执法“多面手” 

  为了科学有效完成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任务,解决编制不足、人员短缺等问题,扎兰屯市编办按照“突出职能核心、严守总量底线、明确编制要素”的原则,从创新机制、优化结构等方面着手,深化内部挖潜,在兽药饲料奶源稽查、农药肥料稽查分别设置“流动岗”2名,创新解决了执法队伍季节性人员短缺问题,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为农牧业综合执法增加了源动力,实现了“一岗多用”的新突破。 

  (三)强化法人监督及结果运用 

  为了促进农牧业综合执法科学发展,扎兰屯市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协作联动长效机制,每年都要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法人实地年检工作,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行政策、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有关管理方面进行了解,基本掌握了农牧业综合执法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对该单位事业发展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每次年检结束后,机构编制部门都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调整该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结构,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动态管理依据。 

  三、工作成效 

  (一)综合执法水平提升显著 

  为了保障我市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编制部门在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发展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农牧业综合执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大执法了力度,规范执法了行为,实现了“五个100%”的工作目标:即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涉农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率达100%;涉农生产流通环节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涉农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100%。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00多台次,检查涉农生产经营单位1800多家次,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300多起,成功调解处理农牧民举报上访案件20多起,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二)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升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5人,实有在岗人员15人,全部持有内蒙古农业厅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近年来有100多人次参加过农业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组织的执法培训。同时还多期举办了全市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培训班,共有1500多人次的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提高了农牧业综合执法人员素质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 

  (三)执法良好氛围有效营造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办公室,除了处理一些日常性工作外,还创新管理方式,制定了《农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及《首问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细则。通过《扎兰屯新闻》及《法制与生活》栏目制作了多期专题节目,多次上线呼伦贝尔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回答听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在各类媒体发布执法信息200余篇,发放种类宣传材料2万佘份,形成农牧业综合执法“电视上常有形象、广播里常有声音、报刊上常有文章”的新态势,从而提高了社会上的认知度,营造了农资打假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配合执法格局初步形成 

  1、区域间的配合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分布具有一定区域性的特点,首先加强与毗邻旗县,如阿荣旗、莫旗等农业执法大队的沟通与联系,并约定任何旗市的执法大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时,立即互通信息采取多地联合打击的方式,使违法产品无处藏身。 

  2、区域内的配合 

  在农牧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的联络与沟通。近年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1起,工商部门向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案件1起,随着农牧业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执法大队逐渐成为我市农资打假的主力军。 

  3、部门内的配合 

  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首先牵涉到将原来部门的处罚职能剥离,这将触击到一些部门的责权利。针对这种情况,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与各部门沟通配合,从而调动了双方办案的积极性。近年来,执法大队受理农牧局饲料办移送案件1起、农牧局种子管理站移送案件1起。2011年针对全国多地西瓜的裂瓜事件,大队与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迅速行动,对全市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部门交叉管理,多头重复执法  

  长期以来,部门交叉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和农药市场管理规定有管辖权的有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同时,一些综合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工商、质监等部门也有管辖权,因此,农业行政执法便有多机构介入。建议整合执法主体,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涉农法规缺陷,行政执法犯难  

  我国现行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有的法规条款不完善,有的规定没有具体罚则,甚至法规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主体的七种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而现实情况是,农药的零售主要是个体经营,生产和批发领域也有相当数量属于个体经营。又如:《肥料登记管理条例》仅对应当登记的肥料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大量不需要登记的肥料如何管理,没有规定。 

    (审稿人:张玮  拟稿人:张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