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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 间: 2015-09-14        来 源: 扎兰屯市编办

  今年,我市在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的基础上组建的扎兰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挂牌,并完成“三定”方案和局领导班子调整,但是机构和职能没有实际合并,而且基层单位也没有整合。近期,围绕“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问题”这一课题,我办组成调研组,深入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部分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了实地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妇幼保健院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市妇幼保健院是隶属于原市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有病床22张,在岗人员35人,外聘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47人,占职工总数的 75.8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19人,注册护士15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40.4% 32 %。有X光机1台、B3台、心电图机1台、生化分析仪2台、尿液分析仪2台。麻醉机2台、骨密度分析仪1台、多通道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妇科臭氧治疗仪1台、阴道镜1台、TCT妇科检查仪1台、妇科综合电刀1台、新生儿抢救台1个、新生儿暖箱1台、救护车1辆、手术监护仪1台、可视人流仪1台、手持自动视力验光仪1台、弱视矫正治疗仪1台、听力筛查仪2台。

  2、业务开展情况:妇幼保健院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等工作任务。2014年,门诊量23000人,其中儿科4127人,实施各种妇科产科手术2263例,其中上取环860例,各类人流985例, leepd83例,宫颈息肉摘除46例,剖宫产240例,床位使用率60%;新生儿听力筛查344例。共进行腹部超声及心电诊断9357例,剖宫产率51%。全年共培训2224学时。全年宫颈癌共检查10003人。942名入托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我市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1552人,发放补助资金62.08万元。

  (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是隶属于原市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内设4个科室。有病床 10张,在岗人员1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9人,占职工总数的 90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1人,注册护士 1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 11%11 %。有B3台、心电图机1台、生化分析仪2台、免疫发光仪1台、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台、半自动酶标仪1台、双目显微镜1台、血液离心机2台、血库专用离心机1台、水育温箱2台、精子分析仪1台、血液标本运输箱1台、尿液分析仪2台。

  2、业务开展情况:计生站承担着全市生殖保健、优生指导、随访服务、药具发放以及“三查”、节育手术等工作。2014年,门诊量29665人,其中流产186例,上、取环326例,其他门诊妇科手术9例,B超三查18792例。计划生育手术及术后随访全年总随访达到535人次。发放各种避孕药具942974只。共为2428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占任务数2600名的93.38%。为全市19个乡镇办事处的待孕和现孕的妇女免费开展各项采血检测、业务宣传等。

  (三)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我市共有乡镇卫生院21家,共有有病床 297张,在岗2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8人,占职工总数的95.04%。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73 人,注册护士 56 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4.55%20.90%。农村千人口拥有病床1.13张,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03人,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10.9。乡卫生院有业务用房1.565万平方米,平均每院业务用房面积 745.3平方米,乡镇卫生院有X光机20台、B21台、心电图机21台、生化分析仪13台、尿液分析仪15台。

  2、业务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主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职能,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乡镇卫生院就诊 231278 人次,占到乡镇人口总数的88.67 %,其中门急诊 190160人次,住院6969 人,病床使用率58.3%实施各种妇科产科手术684例,其中上取环463例,各类人流124例,宫颈息肉摘除2例,剖宫产9例,床位使用率58.3%;共进行腹部超声及心电诊断19145例,剖宫产率50%全年宫颈癌共检查6880人。3046名入托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我市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124人,发放补助资金5.2万元。

  (四)乡镇计生服务站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全市共有乡镇计生服务站12个,其中中心服务站5个,普通服务站7个。12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全部取得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市乡镇计生服务站共有医技人员21人。技术人员中取得中级职称7人,占33.33%;初级职称8人,占39%;无职称6人,占28.57%。医技人员中71.43%取得职业资格证。全市乡镇计生站拥有房屋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万元以上的设备46台(件), B12台,无影灯12台,医用冰箱5台,显微镜12台,电子阴道镜5台,乳腺诊断仪12台,电视机12台,计算机12台,车辆12辆。

  2、业务开展情况。乡镇计生站承担着所辖乡镇生殖保健、优生指导、随访服务、药具发放以及“三查”、节育手术等工作。全市12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全部能开展“三查”、咨询、生殖健康服务业务,8个乡镇站能开展上取环手术。2014年全市农村已婚育龄妇女69585人,计生服务对象69585,12个乡镇计生站共完成“三查”对象97819人次,施行各种节育手术787例,手术及时率达99%左右,其中上、取环787例。此外,还开展了一些简易的医疗服务项目,妇科病检查20929例,治疗1323例。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业务交叉现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心转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被人们接受,“少生优生”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乡镇计生站的工作重心也转向生殖健康教育、引导、服务、咨询等。因此,卫生院与计生站在妇病普查、妇幼保健、孕产妇监测、药具发放等方面出现业务交叉、双头阵地服务现象。多数卫生院设妇产科、计划生育服务室、妇检室等,开展与计生站相同的工作。2014年我市育龄妇女门诊人流手术1171例,上、取环1186例,其中妇幼保健院人流手术860例,占总数的84%,上、取环860例,占总数的73% 2014年农村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1471例,其中有近50%在卫生院施行,计生站大部分节育手术是上、取环。业务交叉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部分人才、设备闲置。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和计生站业务量不足,人员、设备闲置严重。卫生院就诊人数较少,病床利用率低。计生站仅开展一些包括“三查”、生殖教育、咨询、随访之类的工作,人流、结扎、上环、引产一般都由市里医院和市计生服务站承担,一些设备器械长期闲置。有些乡镇计生技术人员由于业务特长得不到发挥,职称无法晋升,改行、调离计生岗位。

  (三)机构分设、行政管理成本加大。乡镇计生站和卫生院分别设置,办公场地、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和管理人员等随之分设,自然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在开展妇病检查、孕产妇监测等项工作时业务重复进行,也自然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

  、整合思路及建议

  (一)明确方向与目标

  要在坚持强化公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提高效能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县整合、乡增强、村共享”方式,有序推进市、乡镇、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做到有效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共服务加强。

  (二)优化整合服务资源

  一是市级整合。将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机构合并,职责整合,成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市妇幼保健院牌子,不再保留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除承担妇幼保健原有服务职能外,还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并受市卫计局委托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是乡级整合。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服务站整合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计生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生站的行政管理仍归乡镇政府。这样,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乡镇政府主要履行计划生育的行政职能,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更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样,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力量也壮大了,也更加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咨询及管理发放等相关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三是村级整合。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要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共用,设置村妇幼计生服务员,巩固基层工作网底。村医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服务员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药具发放、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三)完善整合工作机制

  市、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原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不改变原有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在职时实行同工同酬管理;新进人员按照整合后确定的人员编制管理。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原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变,编制原则上按照编随人调的要求相应划转,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妥善安排岗位。

   (审稿人:张玮   拟稿人:吴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