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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时 间: 2016-03-09        来 源: 新巴尔虎右旗编办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分类完成后,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按照国家的要求,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类,从分类情况分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比重占大头,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类事业单位比重不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虽然机构、编制、人员数量占全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总量的比例不高,但改革涉及职能划转、机构整合、编制调整、人员安置等诸多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具有较大难度。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关联度高,互动性强,是一个内在有机的整体。现设置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管理执法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具有较高的期望值。应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扎实稳妥的加以推进。 

  一、新右旗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后,新右旗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确定为5家: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督管理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运输管理站、地方海事局。5家事业单位机构数占全旗事业单位机构数的2.8%,共核定事业编制45名,占全旗事业编制数的2.3%5家单位主要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及与行政职能相关的事务服务性职能。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草原监督管理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管理执法工作。 

  从目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各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质量成效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运输管理站、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草原监督管理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关系到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二是管理执法任务较重。各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分布大多呈现量大面广的特点,管理工作量较大,加之形势的发展及不断细化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比如,新右旗地理面积为2.5万平方公里,作为畜牧业大旗,牲畜数量常年保持在150万头只左右,且分布在全境,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任务繁重。再比如,新右旗2.5万平方公里的地理面积,全境基本上为可利用的草原,草原监督管理工作量大,任务也很重。三是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不足。与管理服务对象数量和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相比,目前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编制量相对偏少,实现执法精细化、全覆盖具有较大难度,执法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全旗150万头只牲畜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仅核定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 

  二、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将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并进行相应的机构编制及人员调整。在落实相关改革要求时,存在以下问题。 

  1、界定行政职能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各个领域,执法类别比较全,执法事项和内容比较多。在上述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向行政机关划转时,应仔细分析、全面梳理,分门别类、规范认定,做到执法职能底数清、情况明,为划转执法职能打下坚实基础,提供科学依据。 

  2、调剂行政编制的问题。从目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运转情况分析,管理和执法工作量都比较大。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行政机关做到有效承接相关工作,应有合理的编制予以保障。目前行政编制总量十分紧张,分配到各机关后捉襟见肘,很难调剂出富余编制。如何调剂行政编制保障有效履行划转后的职责,是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 

  3、原有人员安置的问题。上述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按照人员随职能、编制走的原则,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划入机关。机关核定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但事业单位人员为非公务员身份。由于身份限制,事业单位人员无法调整到机关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合理安置成为比较突出的难点问题。 

  三、推进改革的建议 

  1、注重统筹联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应坚持各领域改革及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兼顾,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与相关领域改革及管理实现无缝对接、有效衔接,完善配套的改革政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综合效应,取得更大效益。 

  2、多方调剂编制。调整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是保证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相关工作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如果行政编制数量不足,有可能出现划转行政职能悬空相关工作断层或停滞现象,将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目前旗(县)直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加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工作量比较大,在旗县层级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保障编制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方面坚持内部挖潜,由各地从现有的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另一方面拓展层级间调整行政编制的途径,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由上一层级机关向旗(县)直机关划转部分行政编制或根据苏木镇编制人员配置现状,从苏木镇向旗(县)直机关划拨部分行政编制。 

  3、妥善安置人员。合理安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是推进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条件。建议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一是现设置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保持稳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机关将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现设置的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继续从事相关执法工作。划归机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能授权或委托给事业单位承担,也可交由现设置的事业单位承担。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可将保留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成效。二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根据事业单位承担职责任务情况,原事业单位撤销或并入职能相近相似的其他事业单位,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编划入相关的事业单位。 

  4、完善法律法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管理领域,相关行政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时,应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同步提上议事日程,抓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及时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赋予相关行政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动相关行政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5、加强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后,对于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根据机关空编情况,通过公务员考录、人员调动等途径,及时充实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效有序衔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抓好专业知识的更新提升,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对于事业单位继续承担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也要继续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