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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牙克石市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专项整治工作
时 间:        来 源: 牙克石市编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要求各地人员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数内只减不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是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实施控编减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必然要求。2016年,牙克石市编办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了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对下一步如何预防事业单位超编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一、牙克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主要成因

截止20159月底,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共计441人。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

一是接收剥离企业办社会遗留问题超编。2008年,我市接收森工集团中小学机构23所,移交教职工总计2,519人,上级为我市下达接收森工集团企业办社会职能教育编制1,238名,实际相差1,281名。中小学校教师编制缺口较大是我市事业单位超编的主要原因。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超编。2011年,按照统计工作要求,上级编制部门不允许法院原工勤人员占法院专项编制,为了解决工勤人员的编制问题,成立了市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但由于编制紧张,未核定足额事业编制。

三是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超编。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时,精简事业编制,造成了个别乡镇畜牧工作站超编情况。

四是领导干部调配形成超编。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因身体和年龄等原因,提出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从其他单位调配领导干部形成超编。

二、消化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主要做法

我市今年已消化超编人员306人,完成2016年度任务的125.9%,完成总任务的69.4%,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消化超编人员

建立健全了联动机制,组织、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消化事业单位超编人员。

一是畅通出口。与组织、人社部门建立完善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调往市外人员、市内人员调动、借调人员及违法违纪人员减编办事程序,确保机构编制监管“无盲点”、“全覆盖”,及时为减员人员办理减编手续,空出编制优先用于分流超编人员,有效缓解了个别单位人员不足及超编问题。

二是预算挂钩。与财政部门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挂钩管理机制,形成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整体联动的相互制横的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完成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目标任务。

三是定制计划。与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探讨消化超编人员对策,针对每个超编单位量身定制超编整改计划,采取“分流人员、自然减员、整合编制”等方式稳步推进我市消化超编人员工作。

四是健全档案。编办为每个超编单位建立了档案,逐一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机构、编制、减员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实时监控。

(二)盘活编制资源,积极消化超编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增减平衡”的思路,把日常管理的重点放在调整结构、用活编制上来,在编制挖潜、动态调整等方面不断加大创新力度。

一是在本系统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调剂。将职能弱化或空编比例大的单位空余编制收回,用于本系统内职责任务加重或新设立的单位,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教育系统调剂中小学编制88名、农牧系统为乌奴耳镇畜牧兽医站调剂编制1名。

二是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立足全市事业编制总量,集中收回职能明显弱化且多年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编制,作为全市机动编制。通过机动编制的“杠杆”效应,补齐重点领域和部门的人员编制“短板”,真正地让编制“活”起来,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是将“调编带人”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常态。采取“调编带人”的思路和方法,实现编制和人员由职能弱化部门向职能强化部门的同步转移,达到了激活各单位闲置人才、加强人员交流双赢的目的。

四是通过“专项工作”盘活编制资源。结合控编减编、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等专项工作,将收回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既完成了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又有效解决了消化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问题。将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收回的72名教育专项编制,全部用于消化中小学超编人员。

三、预防事业单位人员超编的建议

准确把握和深刻思考“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新常态,关口前移,变消化整改为主动预防,切实巩固事业单位消化成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超编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各项要求,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由一个部门管理、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审批制度,不断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空编报批程序,把好编委会“总闸门”和编办“龙头”双关口,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同时,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市区事业单位编制调整和公开招聘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呼机编发[2015]13)和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5]54)相关要求,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市公开招聘计划,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

二是科学制定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各单位编制应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确定,现在除教育、卫生等行业制定了新的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外,其他范围广泛、层次复杂、性质各异的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一个科学的编制测算标准。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新设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时,往往是依据主管部门提供的新设立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凭经验来判断衡量,多数情况是凭经验办事,靠上下对照,左右比较。建议从自治区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同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分期对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三是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有效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以三级联网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为依托,按照系统的管理权限及操作流程要求,结合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异动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机构人员编制事项,经呼伦贝尔市、自治区编办逐级审核通过后,完善更新《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数据,对全市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准确掌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超空编情况。同时,要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机构编制核查“回头看”等方式,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审核人:宋占军                                         拟稿人: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