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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是核心,提高效能是关键---牙克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综述
时 间: 2015-12-04        来 源: 牙克石市编办

  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4]34号)精神,2014年,牙克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呼伦贝尔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经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取得了扎实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改革实施过程 

  201481呼伦贝尔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牙克石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听取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设置、部门调整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上级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同时编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拟订了《牙克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上报呼伦贝尔市委、政府;1025日,获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正式批复;1212日,召开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2015310日,制定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涉改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77日至723日开展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评估自查工作。至此,我市全面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 

  二、取得的成效 

  经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我市政府机构设置更趋科学、合理,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准确,相互关系更加协调顺畅,同时,实现了“改革方案执行到位、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改革纪律执行到位”三个到位。 

  (一)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到位 

  一是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设置机构。此次改革中,我市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批复的《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政府24个工作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不占机构限额)。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政府工作部门进行挂牌、更名等相应的调整,设置挂牌机构15个。无擅自增设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或加挂牌子情况。 

  二是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整合机构。此次改革中,我市涉及整合部门6个,改革后所有整合部门调整均已到位,实现一个《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套领导班子、在同一地点办公,人财物完全整合。 

  三是严格设置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调整变动的部门,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再按改革要求进行整合;合并组建新的部门,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新组建和有职能增加的部门,适当增加内设机构。其它未涉及调整的部门,一律不增加内设机构。 

  (二)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到位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对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此次改革涉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职责进行及时调整要求调整后行政审批事项均随行政审批办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此同时,按照依法、精减、效能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逐一进行审查和规范,绘制审批流程图,明确办理环节的办结时限和岗位责任,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主体、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了阳光审批。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此次改革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风险产品检测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督的思路转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途径、建立事后评估制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事中事后监督。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的要求在全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印发了《牙克石市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牙政发〔201427号),对全市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权力梳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公开牙克石市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库,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从而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我市的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已完成,已于20156月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四是及时调整职责。为全面掌握各部门的职责调整情况,我市多方面收集政策依据,制定切合实际的调研提纲,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各政府工作部门近几年职能增减情况。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共加强重点职责15项,划转调整职责11项,新增职责20项。在对涉及改革的工作部门评估中,通过各部门自评和实地评估,了解到各部门都能将新增、划转、加强等职能体现在部门工作计划、文件中,并且围绕重点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对于加强的工作职责,领导带头加强调研,及时重新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新增加的工作职责,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及时重新调整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职责得到落实。 

  五是理顺部门间职责。在部门间职责划分方面:合理确定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准确,梳理并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7项,政府各部门均能按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协调顺畅,协作机制明确,确保了相关职责得到有效履行,避免了职责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出现。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方面: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市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做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衔接。 

  (三)改革纪律执行到位 

  一是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领导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我市严格遵照此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领导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20141230日,我市召开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与领导职数调整事宜。改革中,不存在突击进人、超编进人,突击提拨领导干部、超职数任命领导干部等情况。 

  二是从严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对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进行适当调整,职能和机构未调整的,其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不予增加,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各部门机构编制配备与实际工作开展还不相适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我市24个政府工作部门,除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外,共有行政编制491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25名,这样,平均每个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不足16名,个别单位行政编制含领导职数仅核定4名。随着一些涉及民生领域部门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这些部门要求增加人员编制的呼声很高,目前我市人员编制紧缺,已无可调剂空间。机构编制配备与实际工作开展矛盾较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同时,由于我市属林业城市,城镇化建设和发展速度较快,在编制结构上,存在着市直部门人员编制紧张较为突出,各镇空余编制较多的现象。 

  建议:一是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县市级党政机构的行政编制进行一次合理的再分配,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使各县市的人员编制总数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能否将行政编制向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下沉,加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员力量;三是能否在同一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将乡镇“富裕”的行政编制适当调配到市直部门。 

  (二)行政审批事项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此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上级下放给市场的权利接转放开,把本级该放的权利放下去、放到位。目前,在下放工作承接过程中,我市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按照以上要求,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整顿工作,与各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对接,个别工作部门反映,由于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直没有下放下来,造成我市无法承接,因此,这直接影响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进展;二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由于受专业技术力量限制,无法进行有效承接。 

  建议: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有效评估,合理进行下放,以便于下级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在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方面还存在条条干预现象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但事实上,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而上级业务部门在批项目、批资金时,要求下级政府要对口设立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要有对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前提,这就增加了基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难度。 

  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上级有关部门利用批资金、批项目干预下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 

  审核人:宋占军           拟稿人:房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