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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业务知识问答
时 间: 2014-07-21        来 源:

1.什么是体制?

答: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划分和管理层级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

2.什么是机制?

答: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过程和方式。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主要是指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协调、配合、约束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方式。

3.什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答:指国家为了适应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对政府职能、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中不合时宜的部分所采取的改进革新的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改革开放至今,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先后于1982、1988、1993、1998、2003、2008集中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既构成了整个改革开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整个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历次改革的提法不尽相同,其中,1982年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1988年称为政府机构改革,1993年和1998年称为机构改革,2003年称为行政管理和政府机构改革,2008年称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什么是双重领导?

答:指一个部门同时接受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承担上级 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赋予的相关职责,通常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5.什么是条块关系?

答:“条”指从上到下的部门体系,“块”指地方或地方的某一层级。条块关系是中央的部门与地方或地方的部门与下一级地方的关系,其实质是职责权限的划分问题。在行政管理中,中央“条条”管理与地方“块块”管理的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条条管理是指对某一业务从中央到地方由中央实行一条线的统一管理,特点是便于统筹安排,统一指挥,全面控制;地方块块管理是指对某一业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管理,特点是能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照顾地方特点。条块管理各有长处,但在某一业务的条条与块块的交叉点上,如果业务关系处理不当容易导致条条分割、条块交叉、相互冲突,也容易导致职责重叠,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只强调条条管理不利于照顾地方实际情况;只强调块块管理则不利于统一领导,以局部利益冲击全局利益。在处理条块关系上要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和坚持各级政府职责法定的原则。实践中,通常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垂直领导、双重领导或业务指导来解决条块关系问题。

6.什么是服务政府?

答:指在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指导下,将公共服务上升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或核心职能,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政府。服务政府的主要内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7.什么是上下对口?

答:指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在职责、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相对应机构上下对口的设置模式虽然有利于上级任务的贯彻实施,但往往导致条条干预,造成了机构庞大和臃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规定,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p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8.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

答:指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紧密,在同一处所合并办公的两个机构。一般指党委机构和政府机构合署办公,如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机构的基本特征:一是实质是两个机构,分别刻制印章,可以以共同或各自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二是在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的名称,机构实体、人员编制及党政领导关系一般列入党委机构,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三是可分别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班子。四是内设机构一套办公厅(室)、机关党务、干部人事、行政后勤机构。

9.什么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答:指一个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以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所谓一个机构,是指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内设机构,统一核定编制、配备领导职数、设置内设机构。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某一机构有两个名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分别刻制印章。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两个机构。采取两块牌子的机构形式,只限于表示两种性质相同的身份。

10.什么是垂直管理机构?

答: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为处理在地方的事务而设置的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也称“条管机构”。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排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质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直接管理关系。垂直管理部门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

11.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从1976到1981年5年中,国务院工作部门达到了100个,人员编制达到51000人。为改变“文化大革命”后党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机构精简问题,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加强对国家日常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指挥,重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强化了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事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组建劳动人事部和广播电视部。这次改革,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直属机构由42个裁并为15个;办事机构由5个裁并为3个。新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万多名核减为3万多名,精简25%,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党中央30个直属机构的内设局级机构减少了11%,处级机构p少了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15.7%。

12.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了机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紧密地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把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予以撤销,其业务由一个部门承担,综合部门一般不设对口专业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对政法、文教、社会事务等部门,不作大的变动,但都要按改革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富余人员。从1987年10月开始,按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要求,拟订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同年12月,经中央政治局第二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共撤销12个部委,具体是撤销原计委、经委、机械委、电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电部、核工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新组建9个部委,即国家计委、机械电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设部、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同时撤销国家物资局)。将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新华社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

在改革国务院部委的同时,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也进行了改革。国务院原直属机构22个,改革中撤销了2个,转为部委归口管理3个,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1个,由其他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改革后直属机构共有19个。国务院原有办事机构4个,改革中撤销1个,由直属机构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3个,改革后办事机构为7个。除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5个国家局由有关部委归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归口局)。另外,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原有77个,经过清理,减为44个。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共用了9个月的时间。从1988年4月至6月,重点是抓了9个新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国务院先对新组建的部委分别组成了筹备组,由其进一步研究新建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反复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逐个审定。7月,新组建的9个部委全部正常运转。从1988年6月份以后,“三定”工作扩展到其他各部门。各部门都在主要负责同志的主持下,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与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逐个审定。至12月10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全部审定完毕,各部门相继按“三定”方案转入正常运转。1989年3月开始,组织进行了国务院各部门“三定”验收。截至1990年底,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由于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的“定编不定员”政策,造成大量人员超编,实有人数约52300人。因此,1988年机构改革主要不是减少编制,而是精简人员。改革中精简以实有人员为基数,核定的编制数与改革前基本没变,为42000名,只是实行了定编、定岗、定员。改革后的精简统计数也是改革前的实有人数与改革后的编制之比,实有人数与核定的编制相比减少了10000多人。

另外,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1988年各部门“三定”基本完成后,1989年一是进行了机关后勤改革,按照10%的比例,从核定的42000名机关行政编制中划出了后勤人员,单列并核定了4600余名机关后勤行政附属编制;二是按照量化的标准,单列并核定了用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行政附属编制近2200名;三是核定了“四委”单列编制602名(即为原国务院各部门已不在本部门任职而担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委委员的同志,以及他们的秘书、司机核定的编制)。编制调整后,国务院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总计约45000名。

13.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就要相应地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实行精兵简政。

90年代初,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988年改革后的68个增加到70个,加上归口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则为86个。省、自治区党政部门平均设到68个,京津沪三市平均设到100个,其他城市平均设到63个,县平均设45个。全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3140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925万人,事业单位2234万人。县以上各级党政群机关超编约60万人,乡镇一级超编214万人。

臃肿的机构,庞大的队伍,大大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1980年全国行政管理经费开支为66.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5%;到1990年,已达333.5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7%。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底下,脱离群众,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

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讨论通过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分别对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

这次改革,将国务院经贸办改建为国家经贸委。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煤炭部。撤销机械电子部,设立机械部、电子部。撤销航空航天部,组建国家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商业部、物资部,设立国内贸易部。轻工部、纺织部改为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不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家物价局、国家矿产储量局、黄金局、国家核安全局并入有关部委,作为该部委的职能局。国家气象局、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国家建材局改为建材工业协会联合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外专局、国家语委、国家国有资产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商检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外汇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局等15个机构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业务由主管的部委党组领导,但仍保留原印章和专项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可单独行文和开展工作。

经过以上调整,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42个,调整为41个,减少1个;原有直属机构19个,调整为13个,减少6个;原有办事机构9个,调整为5个,减少4个。同时,取消15个部委归口管理机构的称谓,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仍设15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裁减,由85个,减少到26个。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各部门原有行政编制41300余名。

14.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将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组建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先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2000年全部撤销);将国家科委更名为科技部,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土资源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了机关行政编制要精简50%的要求,是历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在3个月内,国务院51个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19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三定”规定先后审议批准、陆续下达并组织实施。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减至1.67万名,精简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14.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总的格局保持相对稳定,只是集中力量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便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

此外,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后,按照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抓紧新成立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分工。适应改革的要求,按照程序,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强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15.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1、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这次改革着力推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2、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3、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4、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电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5、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7、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经过以上调整,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