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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已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时 间: 2014-07-03        来 源: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精神, “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是指截至20l4331 (核查信息采集标准时点)已经正式批复划入从事生产经营类且核销了机构编制的单位。对于正式批复划入生产经营活动类,但没有核销机构编制的,仍应纳入核查范围。如在核查信息导入自治区编办核查信息系统前,该单位已经正式批复划入生产经营类且核销机构编制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核减。盟市、旗县(市区)编办在核查工作报告中,应专门说明未纳入核查范围的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数量、核销机构编制数量及涉及的实有人员数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