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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巴尔虎旗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和思考
时 间: 2016-11-16        来 源: 陈巴尔虎旗编办

陈旗编办主任  彩霞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实施不仅与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是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联系紧密,同时也与参改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此,改革也自然成为参改各方始终关注的焦点。2015年底,我区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内政办发[2015]125号),进一步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任务。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办针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展开调研,情况如下: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参照自治区、市级《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我旗划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草原监督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运输管理站。目前,经上级审核认定,已完成实际分类。
    上述事业单位,从机构设置看,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挂渔业船舶检验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从经费形式看,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草原监督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全额拨款,运输管理站为自收自支;从编制及实有人员数量看,全额事业编制61名,实有5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实有23人;从管理方式看,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为参公管理,参公人员26人,占总数的33%;从承担行政职能方式看,5个事业单位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为授权性事业单位。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转行政”所需的行政编制严重不足。按照上级要求,在“两不突破”框架下,如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则会突破机构限额;如转为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后,吸纳事业编制人员为公务员,又会受到行政编制限额的制约。就我旗而言,旗直行政编制总量小,旗直党政群机构核定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的机构就有20个,占旗直党政群机构总数的55.6%,加之无机动行政编制、旗直行政机构整体超编等因素叠加,导致编制内部调剂空间小,“转行政”所需编制严重不足。
    (二)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衔接不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从管理方式上总体分为两类即:参公与非参公。 事业单位“转行政”后,对于参公人员能否直接转为公务员、非参公人员又如何分流安置等人事问题,尚未出台明确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也使改革的实质性推进难度较大。
    三、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同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通过积极探索实行有机统一的大部门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同时还可以利用改革调剂出行政机构和编制空额。二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编制下沉力度,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严格管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管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一是坚决杜绝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二是在改革期间冻结机构编制调整以外,还应确保人员只减不增,并收回空余编制,以逐步缓解“转行政”压力。
    (三)强化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归位与机构整合。对全领域授权性、职权性或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如劳动监察大队、旅游质量监督所、宗教执法大队等,将确保其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并重新架构有关内设机构,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与此同时,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机构的跨领域整合,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做到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
    (四)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为保障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调查研究和系统论证,应进一步出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以便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