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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减)编工作指南
时 间: 2014-06-06        来 源:

 

单位减编流程

单位需要减编时,按照规定,需携带调动、退休、辞退等手续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数据,直接到编办监察科办理,监察科在核对无误后,接收数据并印发《入减编通知单》。

单位用编申请注意事项

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直各单位向编办提出用编申请时,使用《函》的格式,一式两份,名称按照某某单位(主管单位)关于为某某单位(具体用编单位名)申请使用编制的函,内容包括:用编单位全称、编制性质、编制数和实有人数、用编理由和依据、拟使用编制数量及编制用途(包括拟使用编制人员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用编单位更新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注意事项

用编单位在收到由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后,应及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到编办监察科更新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在更新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时,用编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与《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对应的用编单位申请、入编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具体说明附后)等。在更新完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后,由编办监察科给用编单位印发编办《入减编通知单》,用编单位凭编办《入减编通知单》办理统发工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