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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时 间: 2015-01-16        来 源: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工作由主任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支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支部书记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在其职责岗位上,同时肩负抓机构编制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具体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一、坚持从严管理机构编制,依法管理机构编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和动向,研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执行上级党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对自己,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

四、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能力,切实解决好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问题。

五、杜绝机关不良风气和行业不正之风,按照文明服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

六、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信访、办案工作支持力度。

七、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执法、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保证政令统一和畅通。

八、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规定,防止和纠正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拒腐能力。

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总结、表彰,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一、对违纪人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认真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行政负责人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领导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3、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4、抓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二)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支部书记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3、负责“创先争优”等主题性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

(四)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支部思想建设工作。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及时反馈上级党组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3、负责党建信息的编写上报工作。

4、负责支部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五)纪检委员负责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纪案件。

2、向支部和上极组织汇报受理党员申诉、控告情况。

3、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

4、负责支部贯彻执行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

5、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三、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成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核。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向上级党委书面汇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

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党课至少每月安排一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支委会要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二)每季度向行政负责人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要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每年党支部书记至少要与一般党员、群众谈心一次以上,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七、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的决议、决定;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八、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二)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工委或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五)二十八周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六)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投票方式表决,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

(七)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按期按额亲自交纳党费,不得提前或拖欠交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支部应作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及时收取,对连续六个月无故拖欠党费的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按党章予以处理。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由组织委员统一管理。支部设立《党员登记表》与《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党组织考察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

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设立一个档案袋,入党申请书、书面思想汇报等分别装进个人的档案袋中,供支部查阅。

档案应每半年整理一次,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十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m员工作程序:

1、学习教育: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根据党员标准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投票,初步确定评议等次。同时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票和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机关工委审批。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十三、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加强教育,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支部通报外出党员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