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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委编办“三步走”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三定”规定是部门履职的重要依据,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的主要内容之一。莫旗委编办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力度较大,“三定”规定是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编办成立了以办领导为组长的“三定”规定工作组,整合办内人员力量,集中精力抓好“三定”规定的拟定和审核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莫旗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拟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三定”规定的范围、内容、上报程序及时限,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为“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坚持政策规定

一是编办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机构改革政策文件、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做好“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的政策解读。二是通过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各涉改部门的历史沿革、职能调整演变情况和现有“三定”规定内容,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分析各部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呼伦贝尔市“三定”规定制定规则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三定”规定的学习研究,确保部门“三定”规定机构设置合理,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职责上下基本对应。

三、规范程序,层层审核把关

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确保“三定”规定工作质量。一是部门结合改革前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内容、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中调整的职能,参照对应上级业务部门的“三定”规定拟定草案,并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旗委编办。二是旗委编办负责对草案的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向部门反馈。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征求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三是编办对“三定”规定送审稿进行复审,报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旗委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审稿人:敖宏光              拟稿人: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