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改革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精干设置机构。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梳理旗直事业单位编制配置与职能发挥情况,全面系统的研究新时代对公益事业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规模过小、分散重复设置、职能弱化等事业单位进行归类整合。在本次改革中,在充分考虑部门工作实际,通过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反复商讨、专题研究后,将旗直存在“小散弱”、职能相近等问题的事业单位由57个精简整合为20个。全面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了机构编制使用效能。
二是聚焦基本民生,完善机构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在改革中突出“倾斜民生”,精干设置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旗福利院等机构,进一步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资源倾斜力度,将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升格为正科级机构,编制按照标准保障到位,同步设置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推动卫生事业资源优化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事业单位进行系统优化,对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机构更名和职能优化,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仲裁等事项的服务效能。
三是聚焦地方实际,突出重点领域,补齐发展短板。在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单独设置旗河湖防汛综合保障中心,进一步加强河流水域治理和防汛抗旱保障能力。设置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与旗人民政府驻海拉尔联络处,进一步加强我旗对外交流、宣传推广和沟通协作。将旗曲棍球训练基地调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继续保留正科级机构规格,进一步突出曲棍球运动在我旗体育事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单独设置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有效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衔接,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高质量可持续的公益事业保障。
(撰稿人:郭 建 审核人:陈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