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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制定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结合新右旗实际,旗委编办会同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和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新巴尔虎右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编制使用管理程序及审核审批程序、人员列编注册与核减、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共15条。《办法》适用于全旗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既参照了《呼伦贝尔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也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款,使编制使用审核审批程序等更加明确规范。

《办法》既维护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办法》中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

《办法》的印发规范了我旗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了我旗编制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审核人:蔡世明          撰稿人: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