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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2]6号)和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呼党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

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

(四)统筹兼顾原则。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税制度等各方面的改革,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分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对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或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只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并重新明确职责后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今后,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职能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以营利为目的,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

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1、推进机构调整。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不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职能消亡萎缩、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布局结构不合理、批准后两年以上未组建机构以及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职责任务相同相近、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予以调整合并;对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

2、转变管理模式。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建立法人制度。

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4、拓宽投入渠道。

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5、加强服务监管。

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经费形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全额补助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差额补助拨付。

5.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

四、方法步骤

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整体改革按照统一部署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清理摸底阶段(201110月到2012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期准备和清理摸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调整规范和机构分类阶段(20131月到2013年底)。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和机构分类工作。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阶段(2014年到2015年底)。按照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组织实施配套改革,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和总结阶段(201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同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办)。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由扎兰屯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呼伦贝尔市编办。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扎兰屯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组织、宣传、财政、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严肃改革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花钱,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抓好工作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