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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委编办“三举措”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和部署要求,扎兰屯市委编办采取文件对比、调研摸底、征求论证等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扎兰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结合“学习讲堂”,深入学习领会改革精神。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兰屯市委编办积极组织学习研讨,并结合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讲堂,将中央关于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别从“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整合、层级的设置、名称的规范、对乡镇街道执法的要求和对编制、人员的规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学习研讨。通过对比学习研讨,进一步明晰了中央宏观的政策指导和内蒙古自治区具体的实施要求,为扎兰屯市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政策遵循。

    二是开展“实地调研”,摸清底数掌握实数。准确领会掌握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部署和求的基础上,扎兰屯市委编办深入市本级涉及“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队伍开展实地调研,对其人员编制、执法事项、执法办案数量、执法岗位人员等方面进行探实底、摸实情、掌实数,并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比对,力求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按照“整建制划入执法队伍编制数”“剥离执法职能,划转部分人员编制数”和“剥离执法职能,整建制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等类型进行甄别,初步完成对扎兰屯市现有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梳理,对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充分分析预判,为扎兰屯市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夯实了基础。

    三是切实“征求论证”,确保科学设置执法队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中的“旗县级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的要求,扎兰屯市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通过与涉改部门协调沟通、组织涉改部门召开座谈会和对执法队伍设置进行充分论证等方式,在中央明确“五个领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由盟市一级统筹组建外,按照“职能相近、权责一致、提升效能”的原则,模拟性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规划跨领域、跨部门执法,为扎兰屯市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实了准备。

    (审稿人:周莹            撰稿人:周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