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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委编办三举措提升林草执法效能

  阿荣旗委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职能,从优化林草机构设置、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林草工作力量。

优化机构设置。旗级层面,按照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将林草领域执法职能委托至旗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内设林草执法中队,专门负责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明确林草执法中队的人员、业务等工作由旗林草局代管。乡镇层面,全旗成立12个林草工作站,在乡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明确其承担辖区内生态保护、监测监管、灾害防治,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林草领域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等职能。同时,结合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将打击生态执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态领域行政案件等写入旗公安局“三定”规定和派出所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林草执法工作责任。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旗级层面,阿荣旗委编办指导旗林草局与旗农牧局制定林草领域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同时,为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围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毁林毁草”等工作,旗林草局与旗公安局建立林草常态执法协作机制,发挥联合执法作用。乡镇层面,旗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林草执法中队负责乡镇林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充分发挥乡镇“一队四所”联动执法机制的作用,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和自然资源所的执法资源,为林草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林草执法工作实际需求,采取科学合理方式测算和配备执法队伍编制,确保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为更好发挥林草领域执法作用,加大林草执法编制使用力度,2025批复林草执法中队使用编制21名,批复乡镇林草工作站使用编制37名,有效缓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坚实的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