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体制机制,夯实执法基础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创新行政执法委托模式,将林草领域执法职能并入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设置林草执法中队,通过明确机构编制和职能职责,构建起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体系。同时,在12个乡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林草工作站牌子,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乡镇林草工作站在执法辅助、资源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的职责,实现旗乡两级林草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的精细化水平。
二、完善协同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旗委编办指导旗林草局、农牧局细化林草执法人员管理,从业务指导、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维度建立全流程协作机制。在基层治理层面,推动构建“一队四所”联动执法体系,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所、自然资源所的执法资源,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据《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方案》(呼依法治市办发〔2025〕1号)要求,配合多部门探索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有效破解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权责不清等难题。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专项招录计划,持续充实林草执法队伍力量。2024年林草执法中队通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录使用编制8名,目前落编4人;2025年同意林草执法中队使用编制21名、乡镇林草工作站使用编制37名用于补充专业人才,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同时,推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明确乡镇林草工作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强化业务培训与考核激励,推动形成“专业队伍主抓、基层力量协同”的高效执法模式,为林草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