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党的领导,完善职能体系。一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旗“三农三牧”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二是完善农牧部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等职能,定期研究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三是根据“两清单一制度”“三定”规定等,明确农牧部门职责范围以及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旗直部门与乡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构建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事权统一、运行高效的职能职责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聚焦机构设置,夯实机制保障。一是在旗农牧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修订旗农牧局“三定”规定,增设乡村振兴职责相关股室,加强产业和社会帮扶、防贫监测等职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在各乡镇设置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以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服务辖区内“三农”相关工作,构建旗乡两级边界清晰、衔接畅通、高效运行的工作体系。三是优化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将畜牧兽医、农牧业机械、林草、自然资源等执法职能全部整合到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大队,通过优化队伍建设、制定协调配合机制,构建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农业农村法制环境,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聚焦编制保障,配强工作力量。机构改革中为旗农牧局增核领导职数1名,划转行政编制6名。成立事业单位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并增核事业编制1名。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转、人才引进等方式为补充高素质“三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可持续的编制保障,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近两年来共批准旗农牧局行政、事业使用编制10余名,为提升全旗开展“三农”工作提供有力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