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优化整合,调整乡村振兴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留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阿荣旗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涉农领域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重新修订旗农牧局“三定”规定,在旗农牧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明确1名领导专职负责统筹乡村振兴工作。优化设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股、发展规划股、帮扶股等内设机构,承担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等职能;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职责加入旗农牧局“三定”规定,并将之贯穿于农村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另外,进一步明确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交通局、旗发改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能职责边界,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调整完善乡镇机构设置。聚焦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统筹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各乡镇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以及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并在相应内设机构明确产业规划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自身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相关机构,如在新发乡创新设置事业单位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本乡文旅资源的发掘、开发、保护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文旅资源融合发展,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
注重人才保障,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树立鲜明基层导向,坚持“减上补下”,统筹乡镇编制资源。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的形式,根据乡镇应核定编制规模,结合2024年机构改革,重新核定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从旗直调整事业编制14名增加到乡镇事业单位。并预借人才周转编制20名用于乡镇人才补充,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工作力量。优先保证基层用编进人需求,2025年批复同意乡镇使用公务员考录、乡镇选调生、事业单位招聘、执法队伍招收等用编计划60余名,同时协调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在用编进人时注重专业的匹配性,岗位专业设置不断向农业、农村等专业性人才岗位倾斜,确保人岗相适,提升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