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2、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科室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前未报告,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40元以内。根据市、旗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