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一是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规定,为统筹优化煤矿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额尔古纳市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统一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调整优化设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危化和工贸安全监管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二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中队,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三是结合苏木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在全市9个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夯实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中厘清应急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应急与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印发《关于调整市应急局职责机构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法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三、加强编制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运转顺畅。一是落实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管理要求,坚持在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部门履职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程序及时补强人员力量,2024年为市应急管理局核增行政编制1名,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增事业编制3名,确保应急管理部门编制人员有保障,机构运转高效顺畅。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量,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为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增事业编制2名,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审稿人:张影 撰稿人: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