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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巩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奋力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发展新篇章

额尔古纳市委编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巩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奋进新征程的强烈使命担当。

一、规范机构设置,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共设置7个苏木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以“6+3”“5+N”模式共设党政机构50个、事业单位24个。2019年12月底已完成“三定”规定印发、机构整合、挂牌、人员转隶、办公场所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求各苏木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三定”规定细化完善每个机构的职责任务,明确岗位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理顺职责权限,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定位,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市委编办加快推进“两清单、一制度”编制工作,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明确事权边界。额尔古纳市委编办现已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对《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的函”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持续跟进工作进展,确保基层依单履职落地见效。

三、优化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规范。我市除拉布大林街道外其他8个苏木乡镇(街道)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苏木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使用自治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记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保证做到规范执法。

   (审稿人:霍永平       撰稿人: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