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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额尔古纳市市直事业单位 “三定”规定(草案)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为落实《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额尔古纳市委第一次编委会议精神,现就各部门(含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学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对标《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具体改革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在与市委编办相关审理组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市委编委会确定的各部门机构设置方案提交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

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三定”规定(草案)上报的范围是市直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大、市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公立医院不纳入上报范围。具体内容是:

   (一)关于机构设置

    1.关于事业单位名称。要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对你部门(单位)改革通知内容确定机构名称(挂牌),不得随意调整名称、加挂牌子。

    2.关于事业单位类别。要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对你部门(单位)改革通知中所确定的类别划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暂不表述类别。

3.关于机构规格和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对你部门(单位)改革通知中所核定机构规格设定。

    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设一级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规格一般比其法人机构规格低一级或者半级。要精干设置综合管理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核定:

事业单位编制数额6名及以下的,不设置内设机构;编制数额7-25名的,可以核定2-5个内设机构;编制数额26-35名的,可以核定5-6个内设机构;编制数额36-50名的,可以核定6-7个内设机构;编制数额51-65名的,可以核定7-8个内设机构;编制数额66-80名的,可以核定8-9个内设机构;编制数额81-100名的,可以核定9-10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的名称要规范、简洁、明晰,其排序与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表述顺序基本对应。

4.关于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因工作区域扩大和延伸而需要设立的,且与主体事业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可设置为分支机构。具体事宜按模板表述。我市只有市自然资源局涉及。

(二)关于人员编制

    1.关于配备编制。要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对你部门(单位)改革通知中所确定的编制数核定事业编制,不得再做调整。

    2.关于规范编制结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编标准和结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必设工作岗位等情况,合理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所占比例。原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或者编制数额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编制结构。

    3.关于规范核定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对你部门(单位)改革通知核定领导班子领导职数。

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核定:

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平均编制数额低于6名的,内设机构数与领导职数的比例不超过1:1.5;平均编制数额6-12名的,内设机构数与领导职数的比例不超过1:2;平均编制数额13-20名的,内设机构数与领导职数的比例不超过1:2.5;平均编制数额20名以上的,内设机构数与领导职数的比例不超过1:3。

疾控机构、博物馆等有专项机构编制标准的事业单位,按专项标准核定。

(三)关于主要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的表述用语要力求准确清晰,要能够有效反映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所具有的权限。体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权责一致的原则并与事业单位性质相符,突出公益属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不得列为主要职责。除综合执法队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职能。

所承担职责任务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部委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文件等。承担职责的法律法规依据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符合时效性要求,即:必须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二是要符合延伸性要求,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伸到哪一层级,并明确通过设立机构来承担规定的职责。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要于2021年3月9日前基本完成上报。

市直各部门和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的过程中,可参考呼伦贝尔市对口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要与市委编办审理小组充分协商,按要求研究起草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党组文件按要求报市委编办审理组。

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上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附:1.市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模板及格式要求

    2.事业单位改革市直部门审理组任务分工

 

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附1三定规定模板及格式要求.doc
附2.市直审核组成员及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