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 间: 2018-03-07        来 源: 额尔古纳市编办

一、车辆使用范围。办内车辆主要保证办领导工作、办内有关会议及机关日常公务使用。

二、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对用车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用车,保证用车及时、安全。

三、车辆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休息日和节假日用车,需经主任同意,并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方可出车。驾驶员外出,需将车和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四、个人私事不安排用车,遇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严禁个人动用车辆外出郊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公用车辆。

五、车辆不允许外借,遇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方可外派出车。

六、车辆有关证照和手续,由驾驶员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事务,由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负责具体办理。

七、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严禁将公车随意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八、车辆维修需经主任同意后,在指定维修点维修。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维修车辆,听从指挥,保证用车及时、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