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编办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各股室干部职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由副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同时,将书面请假条报综合股备案。
2、因私暂时离开办公大楼的,也需填写请假条,未办理准假手续缺岗者,视作迟到或早退。
3、请探亲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与父母异地生活,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未婚的一年一次,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经主任批准后,干部休探亲假的情况,由所在股室和综合股共同掌握。
4、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5、请假事由一定要明确、充分,实事求是,杜绝写“如家中有事,请事假”等笼统不清的字样,更不能占用上班时间办私事(除非有特殊情形)。
6、实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干部职工外出离开鄂温克旗(不含海区),编办班子成员应向主任请示,各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其他人员向股室负责人请示,同时向综合股报备。国家法定假期、休息日外出的,亦应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7、请假人员假满归岗后,均须到综合股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