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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存在问题探析
时 间: 2012-10-10        来 源: 鄂伦春自治旗编办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
  

     

    

  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先后经历了多次重大的改革与调整,始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整合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政府职能定位更加趋于合理,行政资源配置日趋科学,行政效能大大提高,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得到普遍提高。

  一是下放了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转移出去。

  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三定”规定中,增加了企业“直通车”职能.强化了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破除了人力资源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制和社会保障机构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指导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基本实现了综合监管和统一执法的大文化体系。

  三是理顺了职责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解决和理顺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使长期存在的河道采砂、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公民出境、就业等方面的职能交叉问题得到了解决,较好地克服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四是确保了权责一致。在一些与国计民生、社会管理密切联系、公众比较关注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和强化了发改部门承担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责任,商务部门牵头承担协调县域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安全管理的责任,住建部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等等。


    县级政府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政府职能转变虽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管理功能也得到了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政府机构运行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有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机构改革中,由于受机构数额的限制,有的将原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划成了另一行政单位的下一层级,如将畜牧兽医、农机调整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由于主管局和二级局间的职差异较大,事实上根本无法对二级局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管理,反而增加了管理层级,对二级局的工作形成了制肘。从平时的工作运行来看,这些二级局事实上已脱离了一级局的管理,处于独立运作状态。

  (二)有的部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行政单位因编制少、事情多,就随意将系统内事业人员抽调、借调到机关,造成局机关行政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混为一体,加之部分事业单位人、财、物均未独立,不能作为一级法人独立开展工作其自身的服务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

  (三)有的内设机构设置不够含理,部门机构运转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县级政府可分配使用的行政编制过少,部门难以做到“因事设立内设机构”,形成了下边一个内设机构要承担上级部门几个内设机构乃至几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导致部门内职能交叉、运转不畅和忙闲不均等问题比较突出。

  (四)有的人事编制管理权缺失,造成行政效能得不到有效提高。受历史和客观等诸多因素影响,县政府一些组成部门“退居二线”的领导、转任为主任科员和按《党章》、有关章程等规定设置的干部,大量占用了部门行政编制,导致许多部门“官多兵少”或编制饱和这种台帐上编制已满实际干事的却没有编制的“特殊问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思考


  (一)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应因地制宜,着眼“大部制”,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山区县行政编制少,机构设置上要“精”,要实用,层次要少,不能重复设置。一是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按照党的十七大“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整合分散和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实行机构与编制、编制与岗位、岗位与人员相一致、相统一,实现机构与编制精细化管理,做到人员,岗位、编制的一一对应,使那些因体制和客观因素“退居二线”.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能正确对待自身的去留便于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的管理和

  考核。三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要把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新机制提到首位,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机构改革目的之一就是提高行政效能,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要进行公布,

  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提高现场办结率。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深化政务公开,把办事公开和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打造一个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政务环境,为山区招商引资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三)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要将转变职能,明确责、权、利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政事不分”问题。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将事业单位中的行政职能和行政员剥离出来让事业单位能独立履行其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

  物的控制,着力解决其事业人员与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要与控制本地财政供养系数目标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约束机制。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合力机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龙头”作用,切实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关系,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与领导职数、人员调动、财政预算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二是实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对违反原则、违反纪律、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控制进人渠道,始终坚持“凡进必考”制度。要坚持政策,进一步疏通出口,优化干部结构,严把进人口关,确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质量。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