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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2700118-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时 间: 2015-05-18        来 源: 鄂伦春自治旗编办

 

事证第   115212700118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定代表

孙 姜 军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宜里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医疗为中心,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任务的完成;加强本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下达的相关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

法定代表人

孙姜军

开办资金

196.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差额补贴)

举办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6

196

网上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从业人数

1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2014年我单位在旗卫生局的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主要业务活动:为人民躯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二、我院各项工作均已开展。三、无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敖丽娜  联系电话:13847046121  报送日期: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