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15212700118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孙 姜 军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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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承担宜里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医疗为中心,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任务的完成;加强本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下达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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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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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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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9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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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差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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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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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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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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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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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中心卫生院 |
从业人数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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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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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我单位在旗卫生局的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主要业务活动:为人民躯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二、我院各项工作均已开展。三、无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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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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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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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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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敖丽娜 联系电话:13847046121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