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15212700119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何 云 鹏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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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土地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土地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协同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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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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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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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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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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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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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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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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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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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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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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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在土地方面,认真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突出重点,严肃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针对存在的“未批先用”“未报即用”“批而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采取或提出相应的遏制措施,今年共立案10起,结案10起,罚没款416862.6元。 2、在矿产方面,继续清理和查处无证采矿,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煤井的行为。结合“打非治违”、“九打九治”文件的精神,对全旗的矿山企业越界越层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与水务、森林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了河道及非河道内无证采砂行为。今年填埋盗采小井口2处,将盗采分子移交公安部门3人。有效打击了盗采分子的嚣张气焰,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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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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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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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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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代函奇 联系电话:13347048877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