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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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气象观测、天气预报、避雷设施安全检测、人工影响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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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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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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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7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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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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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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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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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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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 |
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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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 |
从业人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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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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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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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在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气象局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2014年以来鄂伦春局紧紧围绕《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大学习、业务岗位大练兵、履职能力大提升”岗位学习活动的通知》(呼气发〔2014〕7号)文件精神和“制度建设年”等活动着力开展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岗位技能培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划定岗位工作红线,严格工作考核。(一)综合气象业务集约化,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综合气象业务服务一体化工作方案》及相关内容,采取综合观测和预报服务集中学习、交叉跟班实践,不断提高综合业务岗位技能;制定学习考试及业务质量分析会制度,建立学习考试档案,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半年集中组织业务学习12次,召开质量分析会6次;建立完善了综合气象业务管理运行机制,细化了业务工作流程,完善了各类业务岗位职责、健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健全了应急加密观测、仪器设备故障、网络通讯故障、业务软件故障、疑误数据质量控制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故障判断维修流程,共计35种,都已装订成册;顺利完成地面观测业务切换,升级光纤专线,高规格更新测报专用机,更新UPS电池,确保电池续航达10小时以上。通过“百班”4人。(二)预报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气象服务效益显著。旗县级综合业务平台、Smart系统、MICAPS3.2、山洪地质灾害和中小河流防汛精细化预报预警系统、县级预报预警业务平台等实现升级更新和本地化,对各项操作流程和预报发布对象、产品模版进行了规范和更新,同时启用了新的天气预报视频制作;丰实预报值班日记内容;加强预报质量分析;气象服务主动靠前,修订完善了周年气象服务方案、编制了详实的农林业气象服务方案;针对各类决策气象服务业务流程进行了丰富完善,制订了春播、春秋季防火和汛期等决策气象服务重点;气象台值班手机24小时为公众服务;开展了旅游景区预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业务;与农牧业局联合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实施方案》,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水务、林业、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合作实现灾情资料、中小河流信息、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信息、作物生长、种养殖大户信息、地质灾害、空气质量等资料共享;2014年共制作发布预警信号9期、灾情快报21期、灾害公报21期、短时临近预报91期、重要气象报告25期、雨(雪)情公报84期、专项服务52期;作物生长关键期气象条件分析30期、气候影响评价14期;森林火险精细化预报143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14期、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测5期;旅游景区天气预报184期、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139期。气象服务总结7期,预报技术分析5期。启动2次重大气象灾害IV级应急响应;主动与加格达奇雷达站开展区域联防天气会商4次,与市局气象台电话会商5次。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重要天气报告等短信近五千条。特别是春节出行保障服务、鄂伦春旗杜鹃节、第二十四届篝火节服务、24小时乡镇精细化预报短信服务、森林防扑火应急响应服务、汛期防汛服务、秋收服务等得到了旗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森林小气候观测仪在克一河镇兴安国家森林公园正式落户;完成与旗水务部门共同开展共享系统建设工作。将水务部门新建的32个山洪监测雨量站、5个水位监测站、2个土壤水分墒情自动监测站站网信息纳入气象站网,实现了气象与水文数据的全面共享;完成70个预警大喇叭、6个电子显示屏安装工作;完成“三林”气象服务专项、山洪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内面整理、档案归档及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古里、宜里、乌鲁布铁三个乡镇的区域站升级改造工作。 二、稳步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能,所有乡镇政府、部分重点企业完成《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工作;完成对所有乡镇政府的实绩考核,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工作综合考评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乡镇气象助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考核标准、明晰工作任务、并将灾害性天气辅助观测、协助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等工作纳入管理办法及年终考评。 三、大力开展气象社会化服务。深化多部门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通过召开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实现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害性天气联合会商制度化,构建了城乡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科普宣传活动,发放气象报专刊、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共计5000余份。组织业务人员对辖区内人影装备和炮弹(火箭弹)进行全面清查,确认各乡镇作业点炮弹(火箭弹)管理,对本局弹药库室、监控设备以及库内火箭弹数量进行检查和清点,做到账实相符。积极与市局执法大队和旗法制办沟通,完成《鄂伦春自治旗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标准》备案审批工作;根据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全面理清气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健全各项行政职能流程及工作职责。加速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进程。 四、气象管理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律作风,完善请销假制度及奖惩制度,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考勤管理办法》,《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局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修订、完善《鄂伦春局行政岗位职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勤考勤制度》,出台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餐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补充规定》、《鄂伦春旗气象局行政管理处罚办法(试行)》。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肃“三公消费”纪律。强化规范各项财务预算、支出、报销、审核流程与标准。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高度重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财务整改,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按规定进行地方经费备案及科技服务收入审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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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03月21日至2015年03月31日。 人工影响天气资质证:有效期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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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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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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