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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2700211-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时 间: 2015-05-19        来 源: 鄂伦春自治旗编办

 

事证第   1152127002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定代表

王 宝 平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宗旨:为卫生监督提供服务。业务范围:拟定辖区卫生监督计划,并执法;预防性卫生审查及综合性卫生评价;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采供血等现场监督监测;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受理、初审、上报及发放;突发事件处理;违法案件按程序提出建议等。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青年路77

法定代表人

王宝平

开办资金

14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2.6

148.1

网上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从业人数

5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1、打击非法行医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旗县周边及偏远乡镇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黑诊所”,专项行动共查处“黑诊所”14家,全部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6万元;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共查处游医、假医案件2件,没收药品、器械,罚款0.2万元;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件1件,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是查处以养伤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保健按摩馆开展中医针炙案件1件,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针炙器械,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五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此类案件4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和器械,罚款1万元。 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800人次,车辆200台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0户,美容院25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0份。共立案26件,结案26件,罚款人民币8.5万元。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坐堂医”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2、卫生监督协管 (1)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 旗卫生监督所于720日在举办了全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杨玉珍局长就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了重点阐述,明确了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卫生监督人员就卫生监督协管的意义目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以及信息报送、分户建档和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通过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员进一步提高了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方法,为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工作开展情况 在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中,各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各协管单位进行摸底,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向辖区居民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能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到促进作用。 3、传染病防治监督 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57家,出动监督人员298人次、车辆78台次、书写监督意见书60余份。 各医疗机构建立并落实了传染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规范报告传染病疫情,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方面,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设施简陋,没有严格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医疗废物包装袋无明显标识;对医疗废物销毁、焚烧不够彻底,容易造成污染。监督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3家医疗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比较健全,设置有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医疗卫生人员定期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对消毒产品开展进货查验登记。 配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机构都建立了生物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菌(毒)种保存符合规定,建立了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已有2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备案。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全旗的3家市政供水单位、自备供水单位19家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集中式供水单位各项制度较健全,建立了水污染防范的措施,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都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管水人员都持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设立有水源保护区,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对水质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但涉水产品索证不全;自备供水都是以地下水为水源,大多单位储水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全,已责令整改。 5、学校卫生监督 全旗共有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43所,开设学校食堂23,5所学校使用自建设施供水。卫生监督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清洗消毒、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进行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7份;同时,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配合食药监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自建设施供水学校贮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卫生管理,落实技术措施,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全旗共有公共场所465户,均持有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共监督600余户次。全面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沐浴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开展动态等级评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对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7、放射卫生监督 全旗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共8家,均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设备共17台,放射工作人员53人,均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各单位均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齐磊  联系电话:18604813737  报送日期: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