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15212700258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 |
法定代表人 |
李 晶 伟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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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执行财经政策,加强财政管理,搞好财政监督,提供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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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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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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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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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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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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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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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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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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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 |
从业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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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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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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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狠抓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全年税收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初,我所积极与各单位、各部门配合,摸清我镇的税源结构,根据年度收入计划,制定和完善税收相关的办法,调动全镇各单位、各包村干部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源头上控制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零散税收的流失,应收尽收。 2、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宣传农业税减免政策。全所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反哺农业、回报农业”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农业税免征政策。 3、完成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增产,促进农民收入稳定提高,我所高度重视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4、完成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工作。我所认真贯彻退耕还林还草的精神,促进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工作在全镇稳步推进。 5、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宣传活动。为切实加大税收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我所按财照政局的统一部署,采用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6、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加强财务管理。我所认真按照县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来安排各项支出,不挤占挪用专款,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务,确保“零户统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7、继续巩固“零户统管”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我镇根据县财政局**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零户统管实施办法和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将镇属各部门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管理,财政所每月将各部门的收入、支出及各种费用开支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管,有效制止了部门资金乱收乱支的不良现象,增强了政府统揽经济的能力。 8、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镇中心工作 财政所的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级参与镇的中心工作,如驻村工作、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等,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特别是在驻村工作中,我所五人一人包一个村,财政所干职没有推诿税收工作的繁忙,而是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愁,投身驻村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9、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理财能力。财政所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培训,特别加强对计算机和会计业务的学习。财政所人员分别参加旗财政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努力学习计算机操作的基础知识、会计业务技能。通过认真的摸索与实践,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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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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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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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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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武立 联系电话:5726961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