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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2700258-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
时 间: 2015-05-19        来 源: 鄂伦春自治旗编办

 

事证第   115212700258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

 

定代表

李 晶 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执行财经政策,加强财政管理,搞好财政监督,提供公共服务。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法定代表人

李晶伟

开办资金

7.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8

7.8

网上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财政所

从业人数

2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开展年度报告及有关变更登记等事项。

1、狠抓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全年税收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初,我所积极与各单位、各部门配合,摸清我镇的税源结构,根据年度收入计划,制定和完善税收相关的办法,调动全镇各单位、各包村干部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源头上控制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零散税收的流失,应收尽收。 2、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宣传农业税减免政策。全所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反哺农业、回报农业”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农业税免征政策。 3、完成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增产,促进农民收入稳定提高,我所高度重视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4、完成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工作。我所认真贯彻退耕还林还草的精神,促进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工作在全镇稳步推进。 5、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宣传活动。为切实加大税收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我所按财照政局的统一部署,采用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6、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加强财务管理。我所认真按照县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来安排各项支出,不挤占挪用专款,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务,确保“零户统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7、继续巩固“零户统管”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我镇根据县财政局**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零户统管实施办法和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将镇属各部门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管理,财政所每月将各部门的收入、支出及各种费用开支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管,有效制止了部门资金乱收乱支的不良现象,增强了政府统揽经济的能力。 8、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镇中心工作 财政所的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级参与镇的中心工作,如驻村工作、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等,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特别是在驻村工作中,我所五人一人包一个村,财政所干职没有推诿税收工作的繁忙,而是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愁,投身驻村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9、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理财能力。财政所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培训,特别加强对计算机和会计业务的学习。财政所人员分别参加旗财政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努力学习计算机操作的基础知识、会计业务技能。通过认真的摸索与实践,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自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武立  联系电话:5726961  报送日期: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