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旗委编办深入学习《中共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多次集中学习《条例》,印制《条例》单行本,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等多渠道多层面贯彻宣传,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助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优化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能配置。重点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在乡镇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本着精简机构设置、整合公共资源的原则
共精简事业单位100余个,有效的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推行扁平化管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171名事业编制下沉到乡镇基层,精简事业单位73个;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由原来的19支执法队伍精简为9支执法队伍,同时精简事业单位31个,有效解决机构臃肿,实现流程公开透明,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运行顺畅、执行高效。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中共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出台《鄂伦春自治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鄂伦春自治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各类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筑牢思想底线,绝不触碰红线。三是严格空编审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空编审批制度,规范进出人程序、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四、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一是对职能弱化、机构臃肿的事业单位实行撤并,按照机构限额,科学合理配备机构编制资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深入研究政策法规,重点解决“机构编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和“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等问题,通过加大公开招录力度,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等,为机关、事业单位注入新的活力,有效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工作,抓好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整改,将机构编制资源用好用活,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强有力的保障。
撰稿人:哲铭 审核人:王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