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E34350000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全旗参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参统缴费基数核定,微机计帐,统筹支付社会化发放,待遇审核,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法定代表人

杨洪伟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8

37

网上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2021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112月末我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5388 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1922人,市局下达年度计划为81490,完成下达年度计划的100.53%,其中:企业职工(不含离退休)参保人数为27294人,市局下达年度计划为27200,完成市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0.3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含离退休)参保人数为8160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466人。工伤保险参保 26279人,市人社局下达年度计划为26200人,完成市人社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0.30%。社会保险扩面参保6063人。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截至202112月末基本养老保险征缴43908.61万元(其中企业单位征缴26878.3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征缴 15725.1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1305.11 万元),工伤保险征缴 873.96 万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夯实社会保险事业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我中心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市社保中心及旗人社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广泛开展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活动,达到了以练兵强服务,以比武促提升的活动效果,切实提升了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规范合理运用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行社保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完善社保服务大厅服务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定行为规范,公开办事流程,制作服务指南,简化办事程序,精减证明材料,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业务经办自查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科学规范基金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力度,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确认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的养老金加大追缴力度,截至202112月末已追回151人冒领养老金190.6万元。 (三)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鼓励企业和参保人员积极注册和使用内蒙古人社厅社会保险“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及时审核企业和个人在网上提交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申请,并反馈办理进度及意见。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规模信息,为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参保人无须再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掌上12333APP、内蒙古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办结网上业务208笔,提高参保企业、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按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的要求,完善了参保单位信息,重新核定推送参保单位缴费信息,极大的方便参保单位完成线上缴费工作。落实人社系统综合柜员制,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社保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坚持领导班子值班制度,为参保对象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释等优质服务。 (四)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全面保障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 着力维护稳定社会大局,强化养老金发放工作责任制,始终将养老金发放作为全中心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我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落实做好职工养老金调标提待工作,每月月底及时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享受待遇人员无遗漏。2021年全年累计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67721.41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198593.06万元。 (五)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建立完善社保服务大厅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编制经办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网上人社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平台,引导参保服务对象广泛使用手机、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高效办理社保业务,提高了我旗业务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丧葬费发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网上公开办理,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有关待遇。 (六)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133.00/人、月上调到140.00/人、月),让广大城乡居民真真切切感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带来的惠民红利。并指导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格认证、待遇申报发放等工作。 (七)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 根据旗编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39家,涉及合并人员转移501人。完成201410月至20214月的职业年金对账工作,于20216月生成第一次投资计划,职业年金上划投资运营18852.8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关系转移及待遇重算工作。 (八)全面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工伤待遇按时发放。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辅助器具配置备案、急危重患者转诊转院备案登记、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等各项业务经办工作。截至12月末,审核支付115人的128笔医疗待遇360.42万元,51人一次性待遇540.82万元。为117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30.05万元。 (九)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局各项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深化思想认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进社区活动。强化意识形态重要位置的认识,将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落实到党建工作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考勤管理办法(暂行)》、《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AB岗工作制度》、《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岗告示制度》、《鄂伦春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作风建设。以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十)积极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1年根据《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农牧组字[2021]2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保尽保政策,按照100元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照2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前述困难群体继续保持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已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7247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83.64万元,为3396名特殊群体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 (十一)完善社保服务大厅功能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社保服务大厅原有的功能布局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在逐步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标识标牌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指南架、休息排椅和老花镜等便民设施、物品,坚持领导班子带班制度,为参保对象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释等优质服务,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充分借助于电子显示屏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对不同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开,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缩短了办理时限,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杜轶  联系电话:15142415426  报送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