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460430095A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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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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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宗旨: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提供保障与服务。业务范围:负责本级存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基金、旗大病救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审计;收集、整理信息资料;指导、推动基金支付社会化服务;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点处方外配工作,协调解决保险争议纠纷。负责工伤、工伤保险基金财会、统计;参与工伤事故调查,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级工伤职工管理,发展康复事业。负责筹集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本级财审、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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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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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晋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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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9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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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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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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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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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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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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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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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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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在市医疗保障局及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精心部署和指导下,在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协调下,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严格落执行实国家、自治区、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收到良好成效。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建设情况 (一)机构改革情况。2021年4月我中心按照旗编委的事业编制改革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正式挂牌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从8个股办整合为5个股办,进一步规范职责职能,提高了中心整体服务能力。 (二)思想建设情况。我中心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积极参加医疗保障局党支部(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现有党员2名,与中心成立一个医疗保障局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党史教育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中心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带动提高了职工的服务理念,促进了医疗保险工作开展。 (三)行风建设情况。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为服务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我中心始终紧抓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办服务水平的意见》,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全旗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单位和群众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政务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增设了便民服务设施,服务窗口设置“好差评”意见簿,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服务评价,并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应急事项建设情况。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应急事项建设,做到提前预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发动职工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做法:一是疫情防控。在当前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我中心将5个股办分成5个疫情防控值班小组,按时到医保大厅进行疫情防控,有效防止了因大厅人群密集而导致疫情扩散潜在因素。二是在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新系统更换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参保情况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职工参保59020人,居民135933人(含新生儿),共计参保194953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基金收入21826万元,其中统筹收入14313万元(含滞纳金收入10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较2020年统筹收入13262万元增加了7.92%;个人账户收入6686万元,较2020年个人账务收入7317万元减少了8.62%;公务员收入249万元,较2020年公务员收入227万元增加了9.69%;大额医疗基金收入578万元,较2020年大病收入644万元减少了10.25%。其他收入99万元,其中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自查款96万元;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转入3万元。 1-11月总支出1723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8905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待遇支出3884万元,包括门诊支出1024万元,住院支出2656万元,生育支出204万元;退休职工5021万元,具体为门诊支出1465万元,住院支出3556万元。个人账户支出7639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待遇支出4647万元,明细为门诊刷卡26万元,医疗机构医疗费4621万元;退休职工待遇支出2992万元,其中门诊异地117万元,医疗机构医疗费287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支出689万元。 2、居民基金收支情况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135933人,人均筹资标准580元。 2021年1-11月收入共计106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6426万元;省级补助收入709万元;市级补助收入394.21万元;县级补助收入394.21万元;市级调配上年医疗救助参保数据-87.59万元;个人缴费收入2818.17万元。 城乡居民基金支出8981.10万元,其中门诊住院统筹支出8331.10万元,大病保险支出650万元。 3、建档立卡运行情况 年初余额284.97万元,收入0.28万元为利息收入。 支出256.69万元,其中住院支出115.87万元,;慢病支出3.50万元,建档立卡保费支出137.32万元。结余28.56万元。 4、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2021年1-11月收入共计85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501万元;省级补助收入75万元;市级补助收入143万元;县级补助收入139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436万元,其中门诊住院统筹支出-57万元(因市局调配资助参保上年度数据-87万导致,实际支出资助参保14万、重点救助门诊16万),住院保险支出493万元。 (三)费用核销情况 2021年,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2020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接收参保人员的外传医疗费用,时完成审核工作。 职工医疗保险核销:共计住院病例1633人次,总费用2813.77万元,核销金额1439.02万元;大病核销168人次,进入大病金额242.93万元,核销金额230.8万元;靶向药人员142人次,靶向药费用总金额156.53万元,核销金额96.61万元;门诊核销1332人次,费用总额419.97万元,核销金额270.63万元。门诊慢性病723人次,费用总额350.35万元,核销金额204.26万元;生育保险核销234人次,总费用101.99万元,核销金额212.84万元(其中津贴118.3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销:2021年1--11月8日,城乡居民住院患者16469人次,总费用14626.71万元、可支付费用10698.93万元,报销金额6506.64万元。门诊慢性病就医6693人次,总费用196.91万元,报销金额105.91万元。门诊统筹34310人次,总费用719.35万元,报销金额345.39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2021年,进入大病保险共1420人次(其中包括异地结算,医保审核累计进入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入大病),总费用金额:1025.73万元,大病保险补偿共计:130.18万元.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报销:2021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共补偿380人次,总费用共计:926.37万元,意外伤害补偿共计210.70万元. 医疗救助补助情况:根据呼政办发【2020】25号《呼伦贝尔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方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工作稳步推进。2021年资助参保:资助参保528人,金额13.98万元,直接救助:3877人次,金额602.78万元。资助参保、救助人次总计4405人次,支出总金额616.76万元。 (四)协议管理情况 鄂伦春旗共有定点医药机构20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75家、定点零售药店126家。截止11月8日医疗机构75家全部完成赋码、医保医师534人、医保护士535人。定点零售药店126家全部完成赋码,医保药师125人。 (五)转院备案情况 因鄂伦春自治旗点多、线长、面广地域特点,为解决群众转诊备案难问题,2021年,在甘河镇服务大厅增设了异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窗口,极大方便了北部3个乡镇的参保人员。到目前,已在阿里河镇、大杨树镇、诺敏镇、甘河镇开设了异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窗口,有效解决了群众转院备案难问题。且大杨树镇转院窗口在12月8日已对接医保新系统,开展网络异地就医备案和参保核定等工作。截止12月10日,阿里河镇医保大厅转院备案6417人次、大杨树镇窗口转院备案4261人次,诺敏镇窗口转院备案663人次、甘河镇窗口转院备案228人次,全年共办理异地就医备案11569人次。 三、亮点工作 一是宣传动员到位,实现应保尽保。旗医疗保障局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建立了参保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残疾人参保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及时将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各乡镇在每个行政村都配备了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加强参保管理,建立全村人口参保台账,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确保人人有医保,看病就医有保障。 二是保障服务到位,提升群众获得感。落实常见病、慢性病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单制”结算服务,减少易返贫致贫人群跑腿垫资;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流程。优化轻症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病”管理,将“两病”门诊用药资格申请、认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管理,及时将“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方便了贫困慢性病门诊就医买药。2021年1月至10月,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就医7142人,15388人次。支付医保基金181.19万元,使“两病”患者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三是帮扶措施到位,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持续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策兜底保障健康扶贫政策,不断巩固提高医疗保障帮扶成效。建立了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旗医疗保障局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多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将监测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按政策规定享受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由医疗救助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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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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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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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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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刘卫东 联系电话:15049741917 报送日期: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