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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以及服务承诺制度
时 间: 2015-02-06        来 源: 鄂伦春自治旗编办
 预约服务制度

 

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来办事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涵义

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登记、电话等方式,向鄂伦春旗编办提出非国家法定工作日的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机构申请编制核减等相关事项。

二、预约服务范围

1、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

2、急需办理机构审核人员编制核减的事项。

3、需要预约的其它事项。

三、预约服务途径及程序

(一)登记预约:申请人可到中心咨询服务台进行现场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
、申请人向办公室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提供通讯联络方式。
    2
、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确认,由主办股室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
、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股室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拨打预约电话0470-5621974,进行电话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
、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办理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
、收到电话预约后,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确认,由主办股室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股室办理相关业务。
   
四、相关要求

1、办公室和主办股室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必须经旗编办领导同意,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所有预约服务都应填写旗编办制定的《鄂伦春旗编办预约服务登记表》,经确认后作出预约安排。《鄂伦春旗编办预约服务登记表》一份主办股室留存,一份由办公室备存并跟踪了解预约服务的办理情况。

3、为服务对象实行预约服务的,在年度考核中按次数及工作量对股室依照规定进行加分。

4、预约服务属于比较紧急的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应当尽量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按特办件处理。

5、履行预约服务的股室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达岗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超过预约时间1小时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站式服务制度

 

为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旗编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办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一站式服务是指编办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原则上在办公中为来办事人员办理机构编制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
 一站式服务内容
  (一)业务咨询:接待办事人员来访或咨询,为办事人员提供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指引、介绍、解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事宜;
  (二)直接办理:按照《限时服务制度》的要求,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三)其他事项: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直接办理的事项,按照业务流程规定及时转办,并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办事人员。
  第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站式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旗编办服务考核项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服务承诺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的大局尽职尽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对来办事的群众一视同仁,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

二、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文明着装、实行挂牌上岗,待人接物举止大方,文明得体,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粗暴蛮横现象。。

三、保证各项机构编制政策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不随意梗阻、肢解政策。

四、加强集体纪律观念,不能纪律松弛、工作懒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我行我素。

五、廉洁自律,不假公济私、以权谋利、弄权敛财、中饱私囊。

六、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