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旗编办信息调研工作,促进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反映机构编制工作的成果与动态,充分发挥信息调研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供决策的参考服务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信息要客观反映实际,做到准确、及时,调研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要侧重反映编办的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
(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对上级和旗委、旗政府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及其它重要事件,要及时做好收集和宣传工作。
(三)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信息员)要重视领导交办的调研专题和批示的重要信息的督办、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四)撰稿人必须对每篇信息真实性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
二、年度任务
每个信息员每年任务为完成信息6篇,调研1篇。
三、奖励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信息类型:与编办工作内容相关的信息和调研文章。
(二)奖励额度:在国家级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播发1篇信息,奖励400元,调研800元;在国家级网站(不含中编办)、省级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播发1篇信息,奖励200元,调研400元;在中国机构编制网站(中编办)播发1篇信息奖励60元;在地市级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播发1篇信息奖励30元,调研120元;在旗县级网站、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播发1篇信息,奖励30元,调研60元。每完成1篇信息奖励5元,调研10元;超额完成1篇信息另加奖5元,调研10元。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无论在任何级媒体发表,均累计计算奖金。
(三)综合股每季度公布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四)宣传信息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在上报信息中弄虚作假和漏报、迟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年内上报信息空白和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信息员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旗编办信息调研工作由鄂伦春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良涛(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副组长:王德民(旗编办副主任、事登局局长)
成员(信息员):邬连福 马利艳 多为民 张建伟
胡恩涛 霍文玉
办公室设在综合股,负责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