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实地调研,摸清实情
自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鄂温克旗编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派出调研组深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电话了解其他兄弟旗市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治旗河湖现状和河湖管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助力全旗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学设置机构,健全体制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长制工作需要,设立河湖股为旗水务局内设机构,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土保持管理站挂旗河湖管理中心牌子。具体承办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具体业务、河湖管理与保护、流域岸线治理等项工作。为河长制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构保障。
三、调整职能职责,明确责任
主动配合和协助全旗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和湖长制工作的全面实施,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旗水务局积极协调沟通,在拟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时给予有力协助。同时明确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及组成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在水污染防治、侵占河道违法行为、乱采滥伐、农牧业污染防治、资源离任审计计等工作方面应承担的职能,同时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席会议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项制度,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衔接提供了保障。
四、增加科级职数,强化领导
设立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全旗水资源管理工作以及适应河长制工作需要,根据市编办《关于增加各旗市区科级领导职数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18﹞20号)文件,为旗水务局下达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调整后旗水务局领导职数增加至4名,进一步加强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审稿人:何美婷 撰稿人:包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