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年休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编办班子成员休假由主任批准。各股室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其他干部职工休假,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批准。同时,将书面休假单报综合股备案。
4、休假人员假满归岗后,均须到综合股办理销假手续。
5、休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