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1、“旗编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适用于编办全体干部职工,编办领导和股室负责同志应带头遵守。
2、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股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对分管股室机关日常管理负责。
3、主任不定期对各股室机关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4、综合股每周对各股室机关日常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底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汇总,并与考核、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进行挂钩。
5、根据综合股每月底通报情况,对请假次数较多的干部职工要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后仍不改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屡次教育仍不改的干部职工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6、被市纪委、旗纪委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干部职工,将由编办办务会研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