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起,我旗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鄂温克旗机构编制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公示年度报告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的公示审查意见。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和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依法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促进事业单位全面接受监督,强化公益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