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抓好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任,同时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鄂温克旗委编办结合“转观念、强作风、优环境、重落实、树形象”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起草制定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关于规范鄂温克族自治旗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办理流程。通过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找出制度运行和日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涉及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办事流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主动邀请驻部纪检监察组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按制度用权,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王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