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15210500166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根河市法学会 |
法定代表人 |
刘显鑫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根河市法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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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共同推进依法治市。开展法律信息、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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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根河中央街6号(市委办公楼)406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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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显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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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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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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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根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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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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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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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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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根河市法学会.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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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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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市法学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开展有助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为导向,以探索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以提高组织建设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主线,履职尽责、拼搏进取,用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2014年,市法学会在自身组织建设、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学术研讨和交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主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法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落实各项工作保障。积极参与年度综治工作检查参评,通过组织开展自评和督导检查,对自身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进行量化考核。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学术交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围绕生态立市、区域发展、青少年成长、社会治安、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社会关注、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发动广大会员组织研讨。 三、积极参加区域性法学论坛。通过外出学习考察,组织法学研讨和交流活动,加强与科研院校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将调研工作延伸到经济、科技、文化、宣传等部门,聚集各方面的人才力量。逐步探索与高校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为基地,形成合力,共同攻关,共同发展的一条开展法学研究和共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探索和推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推进依法治市,普及法律知识。建立常态性法学研究联系点活动,充分发挥法学研究资源,组织应用法学课题研究,促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服务平安根河、法治根河,促进根河经济发展。 五、探索和建立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一些较有创新性、更富感染力的各类主题活动。在《根河时讯》刊物中积极做好法学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推出最新研究成果,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争取更大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使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唱响主旋律的舆论阵地、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开展法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对具有创新意义和理论和有实际运用价值的优秀法学论文,及时向有关方面推荐,并予以奖励。 六、建立法学研究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计划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适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以发挥会员在法学研究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而推动我市法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格局,积极稳妥发展会员,壮大研究骨干力量,注重扩大会员活动的辐射范围,逐步形成会员管理层、“骨干”层、有社会会员层三个圈子的互动,团结和吸纳社会法学人才,充分发挥法律人才数据库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繁荣法学研究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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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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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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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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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刘显鑫 联系电话:13604702191 报送日期:2015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