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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机构申请“.政务”域名的管理,对《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工作指导手册》中“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政务域名”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申请“.政务”域名,须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证明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材料,这里相关材料主要是指“三定文件”。
二、 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务”域名注册申请时,应根据其提供的“三定文件”确定该机构是否具备行政职能。如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文件和相关材料能够体现其具有行政职能,审核予以通过。如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能够体现其具有行政职能的,审核不予以通过。
三、 对于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参公文件”,在审核时不作为其具有行政职能的判定依据。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