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填写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相关事项(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2.资产损益情况。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合计”科目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填写。
3.网上名称。填写在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备案的中文域名名称,格式为“单位名.公益”,没有的不填写。
4.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编人数。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设立、变更、补(换)领证书业务。若有,须填写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及内容,没有则填“无”。
6.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阐述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未开展的业务进行说明。
7.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注明有效期,没有则填“无”。
8.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填写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诉讼及社会投诉的具体内容。没有则填“无”。
9.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则填“无”。
三、其他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负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履职效能,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含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应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3.对部分涉密、宗旨及业务范围较为敏感等不易对外公示年度报告书内容的事业单位,应将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面交至自治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局。
4.事业单位法人登陆二维码验证失败的,请在浏览器中进行“设置-高级选项-清除浏览数据(清除浏览记录、Cookie、缓存及其他数据)”操作,并重新启动浏览器进行登录,若依然无法登录,请联系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二维码。
5.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