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三、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四、办公地址
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426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0-8217170
邮箱:hlbesy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