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其他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三、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四、办公地址 

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426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0-8217170 

邮箱:hlbesy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