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方式
1.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复核纸质材料。
2.网上填报并上传成功后,通过EMS寄达登记管理机关。
3.材料涉及国家秘密、 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申请 |
1.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上传有关材料。 2.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受理 |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审查 |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
核准 |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
发证 |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公告 |
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