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办理流程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一、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方式

1.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复核纸质材料。

2.网上填报并上传成功后,通过EMS寄达登记管理机关。

3.材料涉及国家秘密、 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申请

1.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上传有关材料。

2.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受理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发证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