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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办理流程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一、办理条件 

(一)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范围 

1.经批准改制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资产、债权、债务等由该行政机关承接的; 

2.经批准转为其他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资产、债权、债务等由设立该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事业单位承接的; 

3.经批准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一个事业单位或多个事业单位对其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承接的; 

4.事业单位法人转制为国有企业,其资产、债权、债务等由转制后的国有企业承接的;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没有对外开展业务,且无债权债务的; 

6.事业单位法人经批准撤销并有明确的资产、债权、债务承接主体的。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情形 

1.存在涉法涉诉问题或法律纠纷的;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3.正在为其他单位或组织提供资产担保或保证的; 

4.业务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 

5.不符合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应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 

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呼机编办发〔2015203)第八章有关注销登记规定办理。 

二、办理方式 

1.自取。各单位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至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426室办理。 

2.邮寄。各单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邮寄至我局并附上通信地址,我局将签字盖章版本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寄回各单位。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426室。 

电话:8217170 

联系人:田思梦 赵晓琳 

申请

1.下载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2.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受理

1.查验申请注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

对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核准

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收缴 证书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公告

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